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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示范裁判+多元调解,40名工人的“薪愁”解了

发布时间:2024-09-15 来源: 江苏长安网 作者:佚名

  

  

  

  

  

  “今天收到钱,我一会儿就把工人们的工资打过去,谢谢法官。”近日,海安法院墩头法庭通过“示范裁判+多元调解”,成功化解40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有效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平等保障平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示范裁判解“法结”

  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期间,金甲公司(化名)承接某园林绿化工程后,经人介绍,将部分工程劳务交给杨某管理、负责,由杨某召集人员开展种植树木、除草、浇水等工作。双方约定由杨某向金甲公司上报每日用工的数量,金甲公司按人头与杨某结算。杨某安排包含许某在内的数十人提供劳务,因金甲公司怀疑杨某虚报用工数量,双方未能及时进行结算,引发劳务纠纷四十起。为要回工资,许某等十余人分别来到墩头法庭提起诉讼,向金甲公司主张劳务费。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背景、事实、争议焦点,并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深入了解案件实情。因案情较为复杂,涉及人数较多,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调解工作难以推进。其他未起诉的工人对处理情况也一直保持关注,纷纷表示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考虑到该系列案件法律关系相同、案件事实相似,均为同一被告,且还有部分工人处于观望状态,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法官决定以“示范裁判”为切口,打破调解僵局。在征得工人们同意后,他从中选取许某的案件作为示范诉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希望发挥示范性生效判决的引领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快速处理。

  案件办理过程中,墩头法庭邀请部分工人旁听庭审,主动将庭审过程公开,以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同时引导工人们对判决结果形成合理预期。“许某提供了劳务,有权依照约定向接受劳务者主张报酬,但与许某形成劳务关系的相对方为杨某,其应向杨某主张劳动报酬,而非金甲公司……”法官耐心为当事人释明法理。最终,法庭经过反复研究、梳理案情作出判决,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

  “老许的情况跟我们差不多,我们也不想打官司,但我们的工资怎么办呢?”判决送达后,工人们厘清了其中的法律关系,表示愿意调解,希望法庭能帮他们拿回工资。

  多元解纷化“心结”

  

  为“一揽子”化解纠纷,法官先后联系墩头司法所、南莫司法所、辖区特邀调解员和大部分工人所在村村支书共同制定调解方案。随后,组织金甲公司、杨某和部分工人代表来到墩头“融合法庭”进行调解。

  “是杨某雇用他们的,工资也是杨某发的!这记账是假的!”

  “我们都一把年纪了,哪里还记得自己做了多少工!”

  调解伊始,“融合法庭”内就充满火药味儿。调解人员先选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向各方进行释明。

  “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再加上金甲公司拖欠剩余劳务工程款,我也是捉襟见肘啊。”杨某表示,大伙儿一直跟着自己干活儿,也不想让大家为难。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入手,向杨某释明劳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让其充分认识到拖欠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劝导杨某体谅工人们赚钱的艰辛和不易,尽快为他们解决燃眉之急。

  “企业拖欠劳务工程款导致劳资关系紧张,不但会损害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很不利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啊……”司法所干警和特邀调解员对金甲公司负责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说下,金甲公司和杨某都认识到不能因对立而损害工人们的利益,同意继续协商。为厘清争议焦点,法庭和司法所干警仔细核实备案登记务工人员信息、工地打卡考勤记录及工作单,逐一确认务工人员工资的真实性。

  经过9个小时的沟通协调,杨某与金甲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金甲公司一次性支付杨某剩余劳务工程款,杨某自行处理务工人员的劳务费。工资有了着落,工人们的脸上终于露出久违的笑容。

  一案止百争。工人们也纷纷来到法庭撤回起诉。至此,系列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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