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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份,时值伏天,一名检察官满头大汗地走进位于广州天河区的南方公证处珠江新城办证点,申请办理司法救助金提存公证。经公证员了解,检察官是为了提存发放给童童(化名)的司法救助金一事到访。
2023年7月,童童父亲因犯罪被判刑,其父亲案发前收入较低,其母亲因身体原因没有工作,无固定收入,且有赌博恶习。童童作为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导致生活出现困难。为缓解童童的生存压力,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决定对童童进行司法救助,给予童童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整。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救助金一般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被救助人一次性发放,但童童由于尚未成年,对金钱的概念及社会的认识较为浅薄,不便于掌管数额较大的司法救助金,而童童的母亲因有赌博前科,如将司法救助金交由其母亲保管,极可能导致救助目的落空。如何既能够保障童童的日常生活,又能够将司法救助金的效能发挥到最大,一直困扰着承办检察官。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与检察官商议,为最大限度保障童童的权益,决定采取提存公证的方法,突破固有模式,由公证处每月向童童直接支付现金的发放方式,给予司法救助金,从而保障童童基本的日常生活,让设立司法救助金的初衷得以实现。
公证员释法:
根据公证法、民法典、提存公证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证机构作为法定提存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本案中,南方公证处的公证员通过突破以往固定的司法救助金发放方式,按照提存人的要求,将本应一次性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按月逐次发放,能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纾解生活困难提供保障,让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