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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中进行比价销售,这类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吗?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直播带货比价引发的纠纷。
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上开设店铺,该店铺具有一定影响力,曾获抖音“2023年度服饰营销大奖”。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也在抖音平台上开设了店铺,并委托网红进行直播带货。
“同样这款鞋子,你拿回去跟399的某某产品对比一下品质,我们不会输的!”“今天在我们厂家直播间,不仅给你超值低价,还送你六个月质保!”......直播带货中,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将直播间售卖的产品与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了价格比对。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认为,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直播中的比价行为攀附了该公司品牌影响力,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比价销售行为只是片面进行价格比较,对产品的质量、原材、生产工艺、产品设计、结构、功能、产品使用寿命、参数、指标等未进行全面披露,缺乏客观性、全面性,容易使消费者被其低廉的价格所误导,对莆田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品牌商誉产生负面评价,不当争夺交易机会,损害对方竞争优势,构成商业诋毁。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播带货的委托人,应当知道直播中进行不全面的比价销售行为而未提出反对,应承担相关责任。
法官提醒:当前直播带货商业模式盛行,主播带货时进行比价销售的行为时有发生,对竞争秩序造成挑战。直播带货进行比价销售时不披露或不完整披露、有选择的片面披露比价信息,容易使消费者被其低廉的价格所误导,损害对方商誉,不当争夺对方交易机会、损害对方竞争优势,构成商业诋毁。因此,主播带货时应注意直播言行,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许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