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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八项整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4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五十八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8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联系电话:18683077521;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9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八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八项整改任务:成都市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全市运渣车非法改装、封闭不严、抛洒滴漏等现象普遍,仅2021年前8个月就查处运渣车非法改装行为6000余件。

  整改责任单位

  成都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规范运渣车改装,加强营运管理,不断提升道路扬尘管控能力。

  整改措施

  1.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运渣车非法改装、封闭不严、抛洒滴漏问题专项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2022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渣土运输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运渣车行为,并将检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考核。

  3.督促各类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装载作业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制度,加强运渣车装载、篷布覆盖、冲洗除尘、出入口硬化等环节监督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市场主体作用,减少运渣车运管单位总数。

  4.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和标准,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标准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运渣车辆依法依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成都市已组织开展运渣车非法改装、封闭不严、抛洒滴漏问题专项执法整治,严格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全市已开展渣土运输企业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运渣车行为,并将检查及执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定,进行分级管理。

  3.成都市已开展各类施工工地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施工工地扬尘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制度,加强运渣车监督管理,全市运渣车运管单位总数逐步减少。

  4.强化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对检验业务实施监督复核。严格执行机动车查验国家标准,规范注册登记查验和《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运渣车备案的查验工作。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388/2024/8/20/68aeafa0a15944649c0fe78d5c4912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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