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宁河交警支队拟启用新增4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
点位明细
附件: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启用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 点位具体位置 |
1 | 滨水东路(光明路至永旺道)路段 |
2 | 永旺道(滨水东路至绿荫东路)路段 |
3 | 绿荫东路(光明路至永旺道)路段 |
4 | 潮白河左堤路27公里284米处 |
启用时间
2024年9月1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8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