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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联合发布 提出四项禁止事项 荆州首份司法保护令守护洪湖

发布时间:2024-08-17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荆州监利市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与监利市法院联合发布了荆州市首份司法保护令,提出了4项禁止事项,以司法手段进一步保护洪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洪湖被称为“世界濒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华中地区湿地物种的基因库”,有鸟类138种、水禽63种、鱼类57种。

  监利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司法保护令根据《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湿地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禁止任何人占用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禁止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饲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禁止在洪湖自然保护区开(围)垦、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禁止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遣散固体废物等。

  8月8日,在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监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瞿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司法保护令发布地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2月,瞿某某等4人在禁渔期、禁渔区(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170公斤,其行为均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地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分别判处瞿某某等4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同时,该院以4人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根据渔业资源损害鉴定结果,4人主动以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10850元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生态环境的损害、野生动物的猎杀,都是难以挽回的遗憾与损失。”监利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化检法联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用好用活司法保护令,守护绿水青山。

  (记者黄忠 通讯员蒋长顺 张妍妍)

   稿件来源:楚天都市报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6089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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