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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持续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现场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4月24日至25日,全省持续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现场会在珠海、江门市召开。会议总结2023年汕尾现场会以来全省“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成效,对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1+6+N”工作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和高质量发展进行工作部署。

  

  

  会议指出,一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统筹资源力量,创新机制举措,聚焦把各类风险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不断推动“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走深走实,助力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迈上新台阶,为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是广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是维护基层安全稳定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平安广东的基础底座,是广东实施“百千万工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不断深化对“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的认识和把握,坚持以镇村风险排查、就地矛盾化解、强化诉源治理、促进讲信修睦为工作主线,全面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广东实践,全力以赴把这一工作体系一抓到底、抓出实效,继续谱写广东基层善治新篇章。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发挥“1”的统筹协调作用,把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成为统筹资源力量的核心中枢、化解风险隐患的前沿阵地。要进一步发挥“6”的主体支撑作用,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及时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要进一步发挥“N”的平安共建作用,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鼓励和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创新专群结合、组织发动群众的思路和方式,做到资源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实地参观珠海、江门市部分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和乡村(社区)等基层社会治理阵地。会上,播放了全省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专题片,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汕头、江门、湛江、肇庆市,以及广州市黄埔区、阳江市阳西县织篢镇等单位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并通报表扬了2023年度广东省“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先进典型。省委平安广东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及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代表,江门市相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jgdt/content/post_158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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