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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咋办?离婚后合法权益怎保障?广州公证处这场直播来解惑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朋友微信借钱后赖账、楼上装修楼下房屋致损、老人养老居住权如何保障……生活中,难免遇到糟心事,如何才能用法律手段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2月28日,广州公证处“公证在您身边”直播间特邀公证员刘淑艳、工作人员刘韵怡以案说法,现场分享如何用公证守护一生平安。

  案例1:

  小乙向小甲借一笔钱,因两人关系很好,小甲碍于情面,并未与小乙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条,二话不说就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小乙。可几年过去了,小乙一直没有还钱,小甲多次催促小乙,均被小乙找借口拒绝,最后小乙干脆不回信息、不接电话了,甚至玩起了“失踪”。小甲咨询,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挽回自己的损失?

  公证员表示,因小甲是通过微信转账给小乙的,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都保存完整,小甲可先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把证据固定下来后,凭证据到法院起诉小乙。

  案例中,小乙不履行承诺按时还钱,又以不见面、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等方式躲避债务,小甲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储存有完整聊天记录的手机,到公证处通过办理网络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的保全证据公证,来确认双方的借贷关系。通过公证机构固定和保存证据,让证据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和充分,保证证据链的完整。

  案例2:

  李女士准备和丈夫离婚,双方就名下财产进行约定,另外男方给予女方人民币三百万元作为离婚补偿款。男女双方就三百万元的离婚补偿款没有争议,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申请离婚登记须先经历 “离婚冷静期”,男方担心先支付了补偿款,后续女方不配合办理离婚登记;女方则担心离婚登记后男方拒不支付补偿款。公证能否解除李女士的担心?

  公证员说,李女士遇到的难题,可以用“离婚协议+提存”的组合公证方法来解决,即在离婚协议中增加将离婚补偿款提存至公证处的条款,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同时办理提存公证,待办理离婚登记后,女方可凭离婚证到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离婚协议中经常有“约定不动产归男方所有,男方补偿女方对半金额,但女方需配合男方办理过户手续”,或是“双方协商由男方给予女方离婚补偿款”此类折价、补偿的条款,这些情形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能同步实现,且往往男女双方也不信任彼此,导致双方在“先过户还是先给钱”“何时给钱”的问题上容易产生分歧,此时,提存公证的介入能让协议双方“安心”。

  上述案例中,公证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提存方交付的提存款进行保管,在协议双方约定的条件达成时,由提存受领方领取提存款,用“离婚协议公证+提存公证”的方法,在解决双方诉求的同时,也消除了双方的担忧,为离婚协议的顺利履行提供了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flfw/content/post_153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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