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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检察蓝”为“老有颐养”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接下来我们会更加努力地为院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某福利院工作人员诚恳地对检察官说道。

  2023年,最高检向民政部制发“第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从强化对养老机构设立、运行安全方面的监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养老机构做实入院评估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督促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能动履职,一个案件引起的关切

  据悉,在2022年8月份,该福利院发生了一起老年人因口角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敏锐的发现,福利院在监管制度方面存在一些漏洞,为消除风险隐患,检察官走进该福利院实地了解情况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实地走访,一次全面深入的关注

  为全面了解入住人员的住食医护及福利院安全监管等方面情况,检察官仔细查看了福利院的居住环境、日常护理、餐饮卫生及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配备情况,就福利院安全保障、入院评估制度、招录管理制度等问题与福利院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介绍了“十一号检察建议”制发背景、重要意义,结合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关心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

  

  亲切交谈,一份细致入微的关心

  随后,检察官向老人们详细了解了在福利院的生活状况,询问他们对饮食、居住条件的意见建议,让老人们感受到检察为民之情怀。同时,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发生,进一步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检察官在现场开展普法小课堂,向老人们介绍宣传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案释法,让老人们感受到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重要性。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深入落实“检护民生”工作要求,推动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自觉践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担当,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稿件来源: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6058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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