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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读
2023年11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同年11月30日印发实施。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制定《裁量基准》的背景及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执行政策规定的必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边境管理条例》)应当在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工作,对行使行政裁量权的方式、条件、范围、种类、幅度和期限等要素作出具体规定。
(二)规范权力运行的必要。新修订的《边境管理条例》新增了3个违法行为,大幅提升了29个违法行为处罚额度,首次规定了对单位处罚的罚则,对执法对象权利义务的影响较大,确有必要制定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运行,保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正确实施法规的需要。新修订的《边境管理条例》实施后,一线执法单位反映需要配套出台裁量基准、规范量罚幅度、列出裁量阶次,便于民警更加准确理解《边境管理条例》,防止发生过罚不相当、同事不同罚、行使裁量权机械等问题,确保地方性法规得到正确实施。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3.关于实施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共三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是“一般适用规则”,共九条。阐明了法律依据、调整范围和立法宗旨,明确了无主观过错不予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规范了5种法定从轻、减轻及4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并对行刑衔接进行了说明。
(二)第二章是“具体裁量基准”,共十八条。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依据及违法行为名称,细化了行政处罚幅度,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对可选择处罚种类的违法行为,列出选择处罚种类的裁量情形;二是对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列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2至3个裁量阶次;三是对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违法行为,列出单处或者并处的裁量情形。
(三)第三章是“附则”,共三条。阐释了重要概念,明确了解释主体及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