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法治观察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陕西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为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相关规定,陕西省公安厅决定,对《全省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公通字〔2017〕38号)、《陕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陕公治〔2017〕91号)、《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细化标准》(陕公通字〔2017〕90号)三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上述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陕西省公安厅                

  2023年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gat.shaanxi.gov.cn/sy/tzgg/202401/t20240116_231413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