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男子谭某近期四次光顾同一家手机店,每次都会买几部手机,过几天再来店里换货,甚至最后一次买了四部手机。你可能会好奇,他为什么要买这么多手机?难道这家店卖的手机质量很差吗?
原来,谭某的行为系一种诈骗犯罪,叫“手机口”。究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深圳龙华区检察院公布了相关案例。
据介绍,谭某每次拿到新手机后,都会将两部手机用音频线连接在一起。其中一部手机开免提拨打电话,另一部同时传来讲话声。听到手机里的一问一答,一旁的谭某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其中。然而实际上,他正在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搭建通话桥梁。
为规避公安机关追踪,谭某听从上家指令,多次购买手机作为作案工具,还通过石某(已被行政处罚)租借手机卡,并在事中不断更换手机、丢弃手机卡10余张。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很快将谭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谭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为他人提供手机卡、拨打电话提供帮助,应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龙华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谭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谭某的行为系“手机口”诈骗。当前,“手机口”通讯传输成为新兴的犯罪话务通道,能使来电号码归属地瞬间发生位移,将境外拨来的网络电话秒变国内来电,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提供帮助,如为诈骗团伙提供通讯传输帮助,批量拨打诈骗电话,或者提供手机卡 、通信工具予以帮助等,无论是否获得报酬,都涉嫌违法犯罪,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