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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于都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曾某某诈骗案,在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曾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退赔的国家医保基金428462元,依法予以没收退入国家医保基金账户。 被告人曾某某为该县某有限公司员工,负责“奥希替尼”药品销售。该药品系肺癌患者专用药品,因具有副作用和不良反应,患者一天只能吃一粒。2020年至2021年,曾某某通过医生介绍等方式接触患者后,以帮助患者代买“奥西替尼”药品为由,持患者的医保卡、身份证等证件,多次到该县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总店,申购“奥西替尼”药品。 被告人曾某某采取伪造、变造医院处方和特效药评估表的手段,先后购买“奥希替尼”药品68盒,并将多购买的“奥希替尼”药品销往它处。曾某某从12位患者手里,共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428462元。
“送法进社区”并接受法律咨询 为进一步惩治医保骗保、养老诈骗犯罪,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养老钱”。7月25日,该院联合县公安局来到该县站前社区,开展“防范医保骗保、养老诈骗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 “爷爷、奶奶,如果你们被所谓的工作人员,告知医保卡异常、被冻结、优惠参保等消息时,一定要高度警惕,不要上当受骗,被骗后要立即报警并保存相关证据。”活动现场,检察官、公安干警结合所办案例,向居民普及“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增强居民法律意识,让居民了解医保骗保、养老诈骗犯罪的行为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并鼓励居民积极检举揭发各类医保骗保、养老诈骗的犯罪线索。 普法活动得到社区居民的认可,居民李大爷说道:“检察官和公安干警的这次普法活动真好,现在社会上诈骗太多了。听了法治宣传,一定会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谨防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一旦发现收购医保药品的贩药人员,积极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举报。” 此次活动,共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解答居民疑问、提供法律咨询5次,取得良好法治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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