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人员密集场所周边路段的机动车限速标志由原有的60km/h调整为40km/h现公告如下:
限速路段:幸福路(胜利路-幸福路)、南新路(迎宾路-碧水路)、塔河路(天山路-文化路)、油建路(塔山路-银河路)、塔山路(油建路-塔河路)、吉祥路(胜利路-如意路)限速值40km/h。
温馨提示: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按照城区限速标志标明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违法变道,行经人行横道及校园周边道路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遵守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