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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萌宠竟是“病猫”,“铲屎官”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4-07-20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网购萌宠竟是“病猫”,“铲屎官”该如何维权?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李璐芸

  如今,养宠人越来越多,购买途径已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但是,网购宠物货不对板引发的纠纷亦屡见不鲜。面对萌宠背后的消费陷阱,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日前,上杭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因消费者网购买到“病猫”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维护了“铲屎官”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初,林先生通过“宠物市场”APP在某宠物店以6980元购买一只宠物猫A。收到宠物猫A后,林先生发现其挑选的“猫主子”尾巴竟然是畸形的。经与该宠物店协商,决定由林先生补差价1600元,将宠物猫A更换为宠物猫B。不久,林先生收到宠物猫B,经多次检测,发现宠物猫B已感染“猫杯状病毒”。林先生还未享受到“撸猫”的乐趣,就陷入与商家的“拉锯战”中。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林先生以该宠物店出售病猫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为由,向上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宠物店退回林先生购猫款8635元,并支付3倍赔偿金25905元。

  经过承办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该宠物店无条件重新向林先生提供一只价位在8000元至9000元的健康宠物猫,并明确约定了重新选品、指定检验、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承办法官对宠物店出售病猫的行为严肃批评教育,督促宠物店守法诚信经营。

  法官说法

  宠物不同于一般商品,由于网络虚拟性,消费者可能无法直观、全面了解宠物品种、健康状况、免疫情况等,这对商家诚信水平及消费者的审慎检查要求较高。消费者如需网购宠物,应尽量在正规网购平台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店铺,仔细阅读宠物的详情介绍,应对“宠物三包”进行明确、详细约定,在选品、认购、收货等全环节留痕,必要时可要求商家提供健康证明、体检报告等,以防发生纠纷时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收货后,应及时检查,一旦发现货不对板,要及时维权。商家在出售宠物时应遵循市场交易规则,严格按约履行、诚信经营,维护宠物交易市场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718/45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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