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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多措并举提升行政审判质效 “一把手”出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2024-07-20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不久前,咸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杨军代表市政府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一起行政复议案。

  在咸宁,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正逐渐成为常态。

  数据显示,2023年,咸宁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今年1月至5月,该市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70.23%,同比上升62.29个百分点,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均达100%。

  近年来,湖北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不断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实现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逐年增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不断增强、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成效持续显现。

  从“负责人”到“一把手” 现场办公抢抓解纷机遇

  12年前,通城县一乡镇招商引入一家矿山开采企业。2020年,因政策调整,当地政府责令该企业关停。一年后,企业申请行政补偿未果,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咸宁中院一审宣判,通城县政府败诉,双方均上诉。

  “案子本身不复杂,但这个案子背后牵涉的争议很复杂。”该案二审承办法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胡正伟介绍说,与此争议相关,企业也面临政府对矿区环境修复等费用的追缴。

  为从根本上化解案涉行政争议,湖北高院法官到通城实地查看、走访各方,面对面交流、释法说理,并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3月29日,通城县县长杨修伟到湖北高院出庭应诉。在湖北高院主持调解下,杨修伟与企业方就涉及矿山项目关停所引发的系列问题现场达成“一揽子”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

  “该案对通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警示意义。我们一再复盘,避免再犯。”杨修伟说。

  在湖北高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林志农看来,这起案件能当庭和解,是全省法院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变“一把手”应诉成效的一个缩影。

  2023年8月,湖北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意见,推动建立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率效果。

  2023年,湖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5.2%,其中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特别是鄂州、安陆、通城等地法院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超过70%。

  “我们坚持着力推动行政‘一把手’出庭又出声,通过现场办公,抢抓化解矛盾纠纷的机遇,促使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当场解决行政争议。”林志农说。

  从解“法结”到解“心结” 如我在诉架官民连心桥

  “蓬荜增辉贵客来,法官到家送关怀。包公办案传佳话,请看今朝一代才。”

  一小块手撕白纸上,天门市民贺先生手写七绝一首,向“老熟人”、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勇表达谢意。

  王勇曾多次接触贺先生,从法律上为他解释诉争事实是不可能成立的。

  案子好判、释法也简单,王勇认为,症结在于要把老先生的“心结”解开。

  “他也知道自己不可能胜诉,但就是想通过复议或诉讼‘求关注’。”王勇说。

  王勇他们没有停留在一判了之,而是多次抱着“如我在诉”的心态走进贺家,与老先生交流谈心,并且还协调天门市政府、人社等部门及贺家所在乡镇、单位一起召开协调会,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贺先生的实际困难。

  汉江中院院长闫小龙介绍说,该院强化二审开庭审理对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意义,要求对受理的二审行政案件以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例外。

  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汉江中院行政二审案件开庭率41.67%,位居湖北第二位。

  如我在诉,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湖北法院提升行政审判质效的基本要求。

  今年4月,湖北高院在全省部署开展“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要求院长、庭长带头化解疑难复杂案件,做到依法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调判结合、定分止争,积极为当事人庭外和解创造条件。

  “当好‘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保证经过行政审判程序的行政争议都得到实质性化解,不将矛盾再交还给社会。”在4月9日召开的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湖北高院院长游劝荣强调。

  从“案结事了”到“政通人和” 能动履职抓实源头治理

  哥哥冒用弟弟名义登记结婚。弟弟将婚姻登记机关告了。

  受理该案后,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法院审查发现,案涉婚姻登记行为已达18年,超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依法应当驳回起诉。

  “如果一驳了之,案子是结了,但错误婚姻登记得不到纠正,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生活。”承办法官说。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浠水县法院向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民政部门启动自我纠错,依法撤销错误的结婚登记,同时就类似问题进行排查,规范行政登记行为。

  浠水县民政局回复了司法建议,并依法自查解决同类问题6个。

  这是浠水县法院探索行政审判“一案一书一讲”小切口改革的具体成果之一。

  针对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浠水县法院坚持每案发送一份司法建议书、举办一节释法讲堂,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黄冈法院则坚持每案向行政机关发送出庭应诉提示书,将行政机关就化解矛盾纠纷提出解决方案作为庭审必经环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终局性作用,助力实现“判决一案、化解一批、规范一片”。

  “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我们充分发挥府院联动聚合优势,让司法建议‘金点子’转化为社会治理‘金钥匙’,全力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利红说。

  为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湖北法院不断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对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司法预警和治理建议,通过以庭代训、座谈交流、制发行政审判白皮书、公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等方式,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全省法院将坚持通过办好每一个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把司法办案成果转化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力。”湖北高院副院长覃文萍说。

   稿件来源:法治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fzjs/6001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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