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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的广东,潮热得令人烦闷。
但坐在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调解室里的陈伯,拿着回迁协议,心情却无比轻松。
“等了26年,终于能住进自己家了。”
26年前的阴差阳错
“要是没有那起车祸就好了。”
1998年,陈伯与弟弟跟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拆迁协议,不料在抽签选房子回迁前夕,陈伯的弟弟却出了车祸。
那几年,陈伯无暇他顾,一心扑在已成了精神残疾的弟弟身上,带弟弟四处求医问药、打工挣医药费……等回过神来,第一批和第二批回迁房抽签都已结束了。
陈伯联系到开发商,却被告知回迁的楼盘已经卖得差不多了,剩下的房子看了一些也都不满意。
“通知了两次都不来抽签,总不能一直等他这一户,公司需要回流资金,该卖的房自然得卖。”开发商的答复也在情理之中,但陈伯坚定认为是对方违约,没有妥善安排他们回迁。
为此,陈伯多次上访,要求开发商提供一套符合他要求的房子,不然就要赔偿,赔偿金一度高达300万元。有关部门多次从中调和,但又逢开发商资金周转愈发困难,一遇到陈伯就恨不得躲得远远的,每次都不欢而散。
“只能调解,也只有调解”
今年3月9日,陈伯到潮阳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支付原来各方协定的回迁安置费和1998年至今的补偿安置费共70万余元。
即使陈伯降低诉求金额,法院立案庭法官陈巧利收到起诉状时,依然觉得十分棘手。
时隔多年,补偿安置费持续叠加,开发商能拿得出手的房子和钱却越来越少,双方矛盾缠成死结。再加上早已过诉讼时效,物权确权又涉及多个方面,无论是驳回起诉,还是尝试通过漫长的审理厘清案情,一旦处理不当,都会衍生诸多纠纷。
这个26年前的遗留问题必然要解决,但是怎么解?
“只能调解,也只有调解”。潮阳法院分析认为,案涉多种复杂因素,不是法院一家能够解决的,必须依靠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调解”工作机制合力化解。
在潮阳区委政法委的牵头领导下,潮阳法院成功联合街道综治办、回迁楼盘所属的居委会等部门,摸清了26年前拆迁的相关事项、楼盘现状、陈伯与开发商各自的具体情况。
自此,陈巧利心中有了几分把握:“要为双方搭建起沟通的平台,让诉求回归理性”。
法官“淘”到了好房子
因双方分歧太大,陈巧利决定先“背对背”调解,从明确双方法律责任开始。
“没有安排他们回迁确实是你们违约,这个楼盘里本就应该有他们一套房,这是你们无法逃避的责任。”
“前两次抽签都是你们放弃了选择的权利,现在又过了诉讼时效,打官司很难打赢。”
听着法官的分析,开发商认识到法官没有一味偏袒老人,随即表态愿意听听法院的方案,但坚持只给房不给钱。
而另一边,陈伯听明白道理后,开始翻来覆去说他这些年在外怎么租房照顾弟弟,不仅花费多,还要经常搬来搬去。
从陈伯的诉苦当中,陈巧利能听出他内心还是更想有一套可以安享晚年的房子。
既然一边只给房,一边想要房,那问题的焦点还是房子怎么选。
“不如想想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房子。”面对法官的耐心引导,陈伯考虑许久,提出最重要的一点:“我弟弟是残疾人,我也老了,房子一定要是低楼层的。”
口子打开了,接下来的沟通就顺畅许多。
在法官的介绍下,陈伯充分了解当前房产市场和开发商房源情况,逐步明确选房需求的优先级。开发商也十分配合,让法官和街道综治办、居委会工作人员随时可以到现场看房,根据老人家的生活需求仔细筛选,要低楼层、采光好、安静一点……
“陈伯,我们帮你找到合适的房子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有限的房源里,法官成功“淘”到了“宝贝”。
现场看了,陈伯实打实地满意了,开发商也愿意退让一步,不要求陈伯再补差价,双方快速就回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两周后,陈伯和开发商工作人员回到潮阳法院,正式签下回迁协议。
“我们会安排人装修和清理,手续办好就可以搬进去了。”开发商工作人员拍着胸脯说。
“这下好了,搬新房啦!”
去年以来,潮阳法院深度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找准法院定位,强化多元共治,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推动1727起纠纷在诉前实质性化解,着力构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好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