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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安装充电桩 遭小区物业“阻挠”
法院:物业应协助业主办理充电桩安装相关手续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江其焱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的大力倡导和相关政策的有力支持,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已成为越来越多车主的选择,而充电桩的安装也成了新的问题。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阿锋(化名)系连城县莲峰镇某小区业主,于2019年7月购买该小区一地下停车位,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及车位管理费。2022年12月,阿锋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并计划在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桩。但在报装过程中,小区物业公司以存在安全隐患、安装充电桩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等为由,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导致阿锋迟迟不能安装充电桩。
“我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为什么物业就不允许?”协商无果,阿锋将该物业公司诉至连城法院。
法院审理
物业应协助业主办理充电桩安装相关手续
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也只是作为安装充电桩的申请材料之一,案涉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是否会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人防效能等产生影响,需要供电企业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判断,物业公司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以影响安全为由拒绝出具证明材料。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阿锋为了自有车辆充电需要,在自有产权车位上加装充电设施,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其专有产权的车位,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且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亦无证据显示该使用行为侵害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故应认定为合理使用,不属于必须征得小区全体业主同意的重大事项。故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应协助阿锋办理充电桩安装相关手续。
法官说法
新能源汽车仍处在发展初期,目前实施的一些管理办法中,对相关责任的认定等确有不够明确和完善之处。此案中,物业公司出于安全考量拒绝出具证明可以理解,但这不应成为拒绝充电桩进小区的理由。当前,国家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电动汽车作为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车,是推动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有效举措,而居民又有实际用车需求,物业公司作为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的机构,不应成为充电桩进社区的“拦路虎”,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