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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行股票集资诈骗 多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一起非法集资案的两位当事人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分别从新疆和吉林赶到亳州,送来锦旗感谢法官帮助他们挽回损失。

  安徽某升有限公司2012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某。2015年11月,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总股本2000万,股价人民币一元。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马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急需募集资金,在未经证监部门批准和不具备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同陈某、苏某、李某、蔡某和其他代理商、中介人员等,使用QQ群、网络直播等公开方式宣传、招揽投资者,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发行股票。马某等人在发行过程中承诺,若未达到所承诺的业绩,按10%的年利率回购股权,保障投资人的本金安全和固定收益。

  2018年4月至8月,马某在公司已停工停产、未经证监部门批准和不具备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同罗某和其他代理商、中介人员等,使用同样的公开方式招揽投资者,隐瞒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进行虚假宣传,向社会不特定群众转让马某持有的股票。

  经查,马某等人从520名投资者手中获取投资款1.18亿元。

  亳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陈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依法应予并罚。其中,马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陈某、罗某等人也被判处十五年到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马某等人不服判决上诉,安徽高院维持原判。

  由于本案涉及财产较多,且受害人分布全国,利辛法院联合金融部门研发了小程序,方便核对集资参与人的身份和损失金额,在抓紧处置无争议财产后,为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方便他们领取退赔款。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4-07/03/content_90177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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