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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三周年 首批11项经验成果面向全省推广

发布时间:2024-06-22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深圳坚持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名片”。

  4月底,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借鉴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首批11项经验成果。

  5月初,国际仲裁界最高水平会议——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在前海召开ICCA2024深圳边会。36个国家和地区近300名专业人士走进深圳,国际法律界在更近距离了解中国法治建设的前沿动态。

  深圳是一座肩负法治先行示范使命的城市。

  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深圳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深圳40余年高速发展的密码证明,法治建设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伴相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奋楫争先,法治护航。深圳围绕《意见》部署,细化266项落实举措,截至2024年5月底,已完成211项,占比79%。深圳与时俱进,出台《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重点工作清单(2024—2026年)》,推出83项重点工作任务,丰富完善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内容。深圳连续多年获评“全国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连续3年位居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第一;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23)》中,深圳在全国100个重点城市中位居第二……如今,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前行的脚步更加笃定从容。

  有尺可量

  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加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如何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尺可量、有迹可循?

  日前,深圳再出新招,首次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体系,对如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了分解与细化。

  5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评价体系框架的搭建,对如何听取市场主体声音、全面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借助这把“尺”,深圳可以准确评判市场主体的法治需求,度量客观现状与市场期待间的差距,从而为进一步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可靠依据。

  法治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生产经营秩序以及市场公平竞争。

  三年来,深圳在法治建设领域迈出系列探索步伐,在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城市竞争力等方面成绩斐然。

  2022年7月,深圳获评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深圳厚植“沃土”,让更多企业在这安心研发、自主创新,长成“参天大树”。

  2023年,深圳再度获评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全国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这已是深圳连续4年把“最佳口碑”的荣誉揽入怀中。

  2023年,《深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报告(2021—2022)》出炉。深圳用实例和数据客观反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状况,让市场活力充沛。

  大城善治

  良法引领筑牢法治根基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深圳经济特区借立法而起,这座城市也凭法治而兴。如何用好特区立法权,一直是深圳探寻的答案。

  2023年,深圳持续通过良法引领,构筑善治基石。

  采用“小快灵、小切口”的立法形式,深圳先后出台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法规、成品油监管法规,守护百姓生活中的“小确幸”。聚焦重点领域立法供给,深圳出台住房领域4部政府规章,破解“住房难”问题,让更多市民住有宜居。围绕平安深圳建设,深圳出台了国内首部自然灾害综合防治法规,修改消防条例,让市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站在时代前列的深圳,立法视野更加广阔。

  过去一年,深圳出台前海投资者保护条例、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起草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为前海、河套、光明科学城等国家重大战略平台提供法治保障。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出台实施,为区域协调发展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制度经验。

  刀刃向内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法治政府建设,是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用40余年的发展奇迹证明,依法行政、政府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方能使得市场主体活力得到充分释放。

  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深圳不断擦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金字招牌。

  2023年,深圳刀刃向内,首次发布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白皮书。这份白皮书直指行政机关痛点,从案件概况、监督行政、争议化解、类案研判、十大典型案例五个维度,总结分析了深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情况。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同时也是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2023年,深圳行政复议直接纠错率5%,调解和解成功率36.92%。在行政权力监督领域,深圳全市检察机关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843件,制发检察建议96份,受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312件,行政违法行为及非诉执行监督办案数均列全省第一。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深圳一直践行的理念。

  过去一年,深圳创新政府依法履职工作机制。深圳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推动全市各区率先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站式、全流程、可视化、交互式公开。加快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建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评估与补偿救济协商机制。光明区成立全市首家公职律师事务所,组建非行政编制公职律师队伍,开展政府法律事务集中办理机制改革。

  公平正义

  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2023年,深圳知识产权、破产、环境资源保护和跨境法律规则衔接4项改革经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纳入“再次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诉源治理等3项经验被广东省法院评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改革案例。

  让个体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这座城市恪守的诺言。

  过去一年,深圳坚持用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守护公平正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发改案件”预瑕疵评定机制,组建案件评审专家库对“发改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全覆盖评查。同时,开展为期3个月的拖欠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位94亿元,及时修复企业信用1.9万次。

  深圳市检察院深入开展数字专项监督,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模型84个,筛查案源7135条,流转监督事项4899件,立案2673件。

  辛勤耕耘之下,自是硕果累累。

  2023年,深圳全面强化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管理机制获评“全国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深圳市检察院打造的企业合规改革“五个一”模式,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改革创新典型案例”。

  沁润心田

  传递法治信仰润物无声

  法治社会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在深圳这座全国城镇化率最高的城市,崇尚法治信仰、凝聚法治共识已成为特区的亮丽风景线。

  作为全国普法办“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试点,深圳开辟了适应超大型城市特点的“法律明白人”工作特色路径。将“法律明白人”工作从社区向学校、企业、园区、商圈、休闲场所、棚改现场、法治文化阵地等场所延伸,率先印发《深圳市“法律明白人”基层法治实践指导手册》,创新举办“法律明白人”主题周与“法律明白人”技能竞赛。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已培育近3016名“法律明白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也随之在特区各个角落落地生根。

  在深圳,法治惠民“零距离”的构想已经走进现实。

  2023年,《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正式出台。去年,深圳全市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约4.4万宗,受援人数达6.4万人次,同比增长均接近30%,挽回经济损失130259.49万元,同比增长48%,入选司法部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占全省39%。

  深圳1997.47平方公里的土地,成为打造新时代矛盾多元化解的试验田。全市共设立商事调解机构16家,在册商事调解员达1670名。社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模式被民政部向全国推广。“12368一号通办”获评全国法院“十大最受欢迎一站式建设改革创新成果”。

  开放有为

  在大湾区里施展大作为

  身处大湾区,自有大舞台。

  作为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2023年4月,深圳市政府与香港律政司再次续签深港《法律合作安排》;2024年3月,深圳市司法局与澳门法务局签署深澳《法律合作备忘录》,推动深港、深澳在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立法协同、法律服务合作等领域开展高水平交流合作。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在法治领域的落实,根据深港《法律合作安排》,深圳市司法局与香港律政司共同策划了《深度思维·大湾区法智汇客厅》两地政府部门交流和宣传平台,目前已成功举办5期,深港11部门负责人深度参与,以小切口推动大湾区法治建设,促进大湾区互联互通。

  小小的舞台,成为了各方以法治为根基,推动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落地的生动实践窗口。

  在深港法律实务融合方面,深圳同样走在全国前列。一批大湾区律师(获得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资格的港澳律师)纷纷选择扎根深圳。截至目前,深圳已有266名大湾区律师,人数占广东的57%。2023年,《深圳市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正式印发,为加快深圳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

  大湾区里,人流、物流、资金流不断涌动。作为外向型经济城市,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同样在深圳不断聚集。

  目前,深圳已分类组建涉外法治人才库,首批遴选入库80名涉外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新锐人才库也在不断完善中,已累计有645名律师入库,遴选106名涉外法律人才组建深圳市涉外法治服务团。

  在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已引进的六大类220余家法律机构,为涉外法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舞台。深圳国际仲裁院最新一届理事会15名理事中9名来自境外,1541名仲裁员覆盖全球114个国家和地区。2023年,深圳3家涉外商事调解组织,累计调解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611宗,总标的金额50.9亿元。

  深圳是改革开放后党和人民一手缔造的崭新城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张白纸上的精彩演绎。“法治城市示范”,也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五大战略定位之一。

  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先行。深圳先行示范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与之相适应匹配的法治建设。

  时代潮流,浩浩荡荡,唯有弄潮儿能勇立潮头;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唯有奋斗者能乘势而上。

  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相信深圳定将不负期待,以“法治先行,深圳示范”的担当姿态,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窗口”和“名片”,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持续贡献深圳力量。

  ■一线案例

  个人破产领域先行示范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深圳率先构建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首次明确将破产审判权和破产事务管理权相分离。

  深圳建立了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并逐步建立起破产事务办理的深圳模式。

  2022年,“智慧+个人破产事务管理”项目入选国家2022年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司法行政领域)。目前,已编制印发个人破产领域八项“智慧+”标准服务规范,内容基本涵盖个人破产事务管理的主要业务领域。

  2023年底,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出台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两项举措,入选2023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被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等七部门发布并予以全国推广。

  ■经验成果

  首批11项经验成果全省推广

  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三年来,深圳改革创新、因地制宜、兼收并蓄,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日前,广东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推广借鉴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首批11项经验成果。

  坚持党的领导▶▷

  健全法治城市建设推进机制

  建立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完善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推动形成全市法治建设“一盘棋”。推动将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列入市委年度督查计划。

  建立法治领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机制。采用“局部试点+全面推广”工作方式,通过自主申报与项目认领相结合,鼓励若干个区开展前期试点,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跟踪指导具体项目落实,统筹协调。

  深化法治领域综合量化分析试点改革。建成上线国内首个法治城市建设关键业务数据采集与样态分析平台,通过构建量化分析模型自动生成统计结果,编撰面向不同受众群体的法治建设数据报告。

  服务高质量发展▶▷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探索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打造企业合规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率先制定企业合规地方标准。建立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多部门和各区政府密切配合的合规体系建设协作机制。

  构建最严格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出台全国首部综合类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立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行政禁令等重大制度。探索知识产权证据制度改革,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

  创新国际化法治化商事仲裁法人治理体系。出台首部针对特定仲裁机构的专门立法,通过立法推动仲裁机构改革,完善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国际化法人治理结构。

  强化科技赋能▶▷

  打造“智慧法治”数字平台新高地

  创新“随信齐查查”跨部门阳光执法联合监管模式。探索“人工智能+互联网+信用+综合+双随机”监管模式,出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地方标准。

  率先建立卫生健康“三个一”全流程综合监管智能平台。构建“智慧卫监”新型“互联网+监管”市区街三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指挥体系,对健康执法人员及其执法行为、管理相对人及其经营行为进行全程信息化、动态化监管。

  率先打造政法跨部门“九个一”大数据办案平台。集成“一网联通、一体运行、一卷流转、一动百动、一证互信、一码可查、一图可见、一步换押、一键辅助”的创新功能,形成“九个一”大数据办案平台。

  践行法治为民▶▷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创新绿美生态全链条立法保护机制。及时将绿美生态建设方面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立法固化并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制定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全链条法规,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提供“深圳方案”。

  推行劳动争议“调援裁诉”深度衔接机制改革。设立“调援载诉”一站式服务中心,推进仲裁机构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形成“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调解网络。

  坚持联动港澳▶▷

  深化深港澳法治交流与合作

  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出台中国自贸区首份法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形成了以司法终审和一裁终局“双终局”为特色的“两支柱”架构。

  创新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青少年普法工作地方标准《青少年普法工作指南》,深入开展技工院校、专门学校等细分领域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青少年普法“新雨计划”,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承接、多元主体参与的青少年普法工作新格局。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fzgd/content/post_161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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