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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快钱” 出借两卡丨法院:涉嫌“帮信罪”,该罚!

发布时间:2024-06-1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陈菁 通讯员 丁嘉俊 李丽娜

  近年来,年轻人参与电诈犯罪的比例不断升高,诈骗分子诱骗年轻人,许诺只要帮助转账、取现或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就能获得高额回报,导致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年轻人沦为“帮信罪”的工具人。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小郑(化名)听朋友说有个赚钱的“好路子”,足不出户就可以赚取上千元的“好处费”。小郑正愁没钱花,便欣然答应:“只要帮忙转钱、取钱就可以给3000元好处费,那我肯定干啊!”就这样,小郑与诈骗分子搭上线,为他们提供转账、取现、刷脸验证等支付结算帮助。

  然而,当小郑询问这么多钱到底从哪来的时候,这伙人却支支吾吾回答不出。久而久之,小郑也逐渐明白,这些人干的是一些违法的事情,否则为什么不用自己的账户支付结算呢?但同时,小郑也心存侥幸,觉得自己没有实际参与他们的违法行为,只是帮忙转账、取现,应该不会有事。

  无独有偶,2021年,小宇(化名)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要带自己挣“外快”的“好大哥”。大哥说只要用小宇的身份证办理一张某银行的银行卡,将卡、密码等交给大哥后,就可以得到1000元的报酬。小宇心存疑惑,便询问大哥银行卡的用处。大哥回避道:“具体干什么你别打听,反正你只是提供一张银行卡就可以得到1000元,难道你还信不过大哥吗?”在“哥们义气”和金钱的双重诱惑下,小宇办理了银行卡交给大哥。

  2021年11月、2022年6月,小宇和小郑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事实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小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小郑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小宇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1、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新增罪名,主要指的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近年来,“帮信罪”的案件数量激增,除危险驾驶罪、盗窃罪,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数量排名第三的罪名。

  2、哪些行为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

  常见的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有:帮助转账、取现;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帮助办理无线网络;介绍他人为犯罪团伙提供银行卡并从中抽利等。其中涉“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涉“两卡”指的是手机卡,包括通行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524/43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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