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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提前熟悉考点环境 牢记考场位置等信息

发布时间:2024-06-16 来源: 河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

  提前熟悉考点环境 牢记考场位置等信息

  河北日报讯(记者陈华 通讯员丁子十)高考临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保持平稳心态,规律作息,科学规划学习。

  考前,考生应保持健康合理饮食,减少聚集和流动,谨防因身体不适而影响考试。家长也应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做好保障,纾解压力,营造温馨备考环境。

  考生应及时关注考试期间交通路况信息和天气预报信息,做好出行计划,避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事故等意外状况影响考试。提前熟悉考点环境,牢记考场位置等信息,要认真核对考试时间、考场号、座位号,尤其第三天再选科目的考试,不要记错时间,不要走错考场,不要坐错位置。

  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有听力考试的外语科14:45以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此外,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据介绍,考试违纪将取消考生本人该科目考试成绩,考试作弊将取消考生本人高考所有科目考试成绩,且考试作弊已纳入我国刑法。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


原文链接:http://www.hebeipingan.org.cn/hbyw/62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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