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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市纪委监委利用一天时间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李希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等,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勇主持召开读书班集体学习会,委领导班子成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领学部分章节,并就修订内容进行辅导解读。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跟进落实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工作安排,认真学纪、全面知纪、对标明纪、笃行守纪,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会议强调,《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学”字上下更大功夫,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坚持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真正做到有收获、受触动、强党性。要在“用”字上下更大功夫,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职责,练好纪检监察干部看家本领,以《条例》为标尺,认真对照执行,准确规范使用,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在“守”字上下更大功夫,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必须以最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在遵规守纪上立标杆,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池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