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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连日来,我省多地法院陆续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意见》发布当天下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在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示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后仍应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法定义务,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充分给予其关心与关爱。随后,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泥阳法庭、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等相继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通过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当好合格家长,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们将落实好《意见》要求,推动各级法院将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理念贯穿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及案后延伸工作全过程,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积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常宝堂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坚持能动履职、强化诉源治理,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等有机衔接,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记者 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