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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已经发布。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需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现就宁夏法院系统各职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地点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巷5号)
二、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开考比例确定。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先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开考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待体能测评结束后另行发布。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二)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以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考面向具有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与法检两院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社会保险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单、所在法检两院工作年限证明,必要时还需提供在法检两院工作的印证材料(如裁判文书、考勤记录等)。
(四)报考定向本地户籍或生源人员招考职位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考入普通高校前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户籍证明。
(五)报考法官助理、执行岗位法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须提供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通知单,并提供由本人签字捺印的《如期毕业承诺书》《如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2)
(六)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会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
(七)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须提供体能测评合格通知单。
(八)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除提供本人户口簿外,还须提供父母一方能够佐证其少数民族身份的户口簿。
(九)所有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由本人签字捺印的《符合报考条件保证书》(样式见附件3)。
(十)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不按时提交材料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样式见附件4)。凡未在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中明确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录机关会及时通知报考者,报考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三)一般情况下,考生应本人亲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
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领取资格复审材料。委托代理人应出具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5)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集中复审结束后报考者可领取资格复审材料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为便于联系,请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进群,进群请备注:职位代码+姓名+联系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