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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作为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迅速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积极做好倾听疏导、释法明理工作,将一起因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引发的行政案件高效化解在诉前。
2023年9月10日6时40分,当事人曾某驾驶小型汽车在西中华路设有禁停标志的地点违法停放,被交警执勤人员拍照取证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曾某对此处罚持有异议,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后,曾某到朝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阅卷梳理案情,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展开沟通,并迅速厘清案件争议焦点:该停车地点是否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经过承办法官实地勘察和认真了解,确认了停车地点确实为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点,当事人未准确识别停车地点的禁停标志、标线。通过法官的耐心协商、细致沟通和释法明理,使当事人彻底解开了困惑和心结,主动提出了撤诉申请。
下一步,朝阳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促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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