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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为游戏充值,监护人能否要求退还
法院:无效行为,网站公司应当退还充值款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陈立烽 陈倩 李秋英
未成年人擅自使用家人身份信息,向网游账号连续充值25次共977.60元。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案件,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告诫法定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责任。
案情回顾
12岁的小周(化名)在其爷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爷爷微信绑定的网站账号连续充值25次用于购买游戏币,累计充值977.60元。小周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多次向该网站公司申诉要求退还充值款,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使用其爷爷的手机于2023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向某网站公司充值20余次,虽然每次充值金额大小不一,但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共计充值达977.60元,该消费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亦与其家庭消费习惯不相匹配,该行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故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某网站公司应当予以退还;但该案中,小周的监护人将手机随意交给其使用,未对小周使用网络的行为尽到教育、监管义务,还将支付密码随意告知,未尽到妥善保管好自己手机支付密码的义务,致使孩子多次充值,存在监护缺失。同时,监护人在小周首次充值后一定时间内对其充值行为不予注意也并未采取相应措施,放任其充值20余次后才制止,也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此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考量判决由某网站承担80%的责任,由小周承担20%的责任,小周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其民事责任,逐判决某网站公司退还充值款782.08元。
法官释法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案。未成年人在进行网络游戏时,短时间内随意充值多笔,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但是小周的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且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支付宝及银行卡密码,也存在一定过错。
此案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引导网络游戏公司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加强自律,自觉履行社会义务,加强管理并加大技术投入力度,以更加审慎的态度、更加成熟的技术、更加严密的措施,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防止诱导未成年人高额购币,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家长,系未年人的监护人,应树立榜样,不要沉迷网络,要加强对子女的观察和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账号和密码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沟通教育,对子女尽到全方位监护义务,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