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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蓟州区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 交通技术
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7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一、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
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5.机动车违法停车规定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二、点位明细
1 | 克黄线575公里580米 |
2 | 克黄线562公里590米 |
3 | 津围公路114公里500米 |
4 | 京抚线84公里950米 |
5 | 通武线981公里 |
6 | 通武线与喜邦二线交口北侧30米处(于各庄) |
7 | 洪骆路(津围公路至洪赵路)路段 |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蓟州分局
2024年1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