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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切勿贪功寻私名

发布时间:2024-02-02 来源: 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召开,强调要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纠治“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问题,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推进专项治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人民满意是最高荣誉。然而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政绩观扭曲,为了升迁不择手段。例如,有的整天琢磨迎合上级,为让上级多表扬几句、多认可几次,一门心思揣摩领导意图和关注点;有的喜欢搭“花架子”,搞“形象工程”,为的是显出自己的“能力”“水平”;有的喜欢摆样子、走形式,一天走十几个调研点,下车拍个照就走。这类人一旦虚荣心得逞,就沾沾自喜,把它当成最大的政绩,对群众急难愁盼却视而不见。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王进江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他曾坦言:“在省里开会我渴望被表扬,在区里开会我想方设法在干部群众面前展现自己的‘能力’。”寥寥数语凸显其扭曲的政绩观,他将级别、职务视为自己的尊严、面子,却忘记了为民用权的公仆本色。

  追求成绩,是一种奋进姿态,本无可厚非,但对党员干部来说,开展工作的出发点要看是否能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是否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如果做事的目的只是为了个人名利,这种思想难免会催生扭曲的政绩观,以致昏招频出、劳民伤财。例如,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为了早出政绩、快出显绩,未经调研论证便花费2.11亿元打造建设6座仿古驿站,最终长期荒废闲置,维护成本高昂。荒唐行为的背后,是贪恋私名、牟取私利,伤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感情,破坏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政治纪律中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聚焦政绩观不正问题,严肃查处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作风建设新成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弄虚作假骗取私名的事,或许可以蒙蔽少数人,但欺骗不了广大人民群众。党员干部工作做得好不好,群众的感受最直接、最深刻。检验某些成绩的真假虚实,到群众中去,听群众评说,自然能找到答案、听到真相。党员干部若要得到他人肯定,就该端正政绩观,以真实为基,以务实为本,踏踏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工作,方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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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zhyw/content/post_197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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