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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1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金凤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金凤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本辖区户籍或在本辖区长期居住(需提供居住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18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公告期内,均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随机抽选由金凤区司法局会同金凤区人民法院、金凤区区公安分局从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4年2月18日之前向金凤区司法局提交(1)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4) 2寸电子版着正装照片(红蓝底不限)。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2月18日之前向金凤区司法局提交(1)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4) 2寸电子版着正装照片(红蓝底不限)(金凤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金凤司法、金凤区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平安金凤、金凤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金凤法院及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网站自行下载)。

  (二)资格审查。由金凤区司法局会同金凤区人民法院、金凤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由金凤区司法局会同金凤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拟任公示。由金凤区司法局会同金凤区人民法院、金凤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金凤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金凤司法、金凤区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号平安金凤、金凤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金凤法院及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网站)。

  (五)提请任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金凤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金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金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金凤区人民法院会同金凤区司法局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

  0951-8677010(金凤区司法局)

  0951-4018121(金凤区人民法院)

  0951-3839632 (金凤区公安分局)

  特此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分局2024年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tzgg/202401/t20240118_826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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