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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订《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妥善解决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旨在统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及检察监督工作,有效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解决行政诉讼上诉率高、申诉率高问题,建立跨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强化对基层市场监管执法的协同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法律适用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提升市场监管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协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律底线,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诉源治理,重视案例指引,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实行定期工作会商和不定期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妥善化解争议纠纷。定期工作会商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不定期座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要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类型化问题和涉裁量权基准等重点问题开展联合实地调研、理论研讨或典型案例分析,破解执法、司法、监督实践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5/50/13446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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