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观察网!

法治观察网

网站首页

时政快讯
法治聚焦
政法资讯
法治建设
法治服务
当前所在:首页 > 普法宣传 > 老年人能否选择自己的监护人

老年人能否选择自己的监护人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王大爷:我儿子不孝顺,我怕我得了阿尔茨海默症无人照顾,请问,我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

  【解答】

  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大爷,您好!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所以,在您具有完全清醒意识的时候,您是可以自己选择监护人的。

  □邱玉香 朱平欣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103/3905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