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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42号)要求,现就2023年第四季度福建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季度,我厅对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展开自查,经查,厅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总体运行良好,不存在“单项否决”的问题。10月1日至12月31日,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共238条,主动公开文件2份。在网站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内容表述有误或存在错误链接等情况,及时进行逐项整改,内容形式呈现规范化。在政务新媒体发布推文共1215篇,其中微信405篇,微博405篇,头条405篇。专注业务更新,更新效率及时,频率较为稳定,通过图文以及音视频等形式展现,形式多样,内容较为丰富。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阶段,我厅将持续加强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和安全保障,重点关注互动交流、民意征集、政策解读等工作,积极改善本阶段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提升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