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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广东省第一期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省级验收工作培训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总体安排,统筹推进省级验收工作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完成。
会议指出,在省委平安广东建设领导小组坚强领导下,依托省市域社会治理组工作机制,组建了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单位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的省级验收工作组,抽调省级有关部门和第二期试点地市业务骨干42人成立省级验收工作专班,先后召开全省试点验收工作部署会、省级验收地市培训会,分层次分重点部署推动试点验收工作。
会议详细解读省级验收工作的目标任务、验收标准、验收流程等内容要求,统一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明确验收要求;省级验收工作组各副组长围绕组织好省级验收工作以及对口试点地市实地检查作工作部署;省级有关打分重点单位介绍了工作开展情况。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做好省级验收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确保省级验收工作高质量完成;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配合协作,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对全省第一期试点地市开展全覆盖、全流程、全要素验收;要坚守验收底线,做到决不降低验收标准,决不简化验收程序,决不弄虚作假,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查验质量上;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高质量完成省级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