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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安福县检察院坚决贯彻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落实常态化办案工作机制,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3件6人,提起公诉3件1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人。 一是做实提前介入。常态化落实省检察院《办理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与公安机关建立案件实时通报机制,将提前介入工作贯穿案件侦查活动始终。成立涉黑恶犯罪案件工作专班,开展提前介入工作10次,就提前介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充分会商,提出提前介入侦查意见10条,努力将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争议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刑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办法》,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召开联席会2次。综合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手段,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1件。 三是聚焦行业治理。坚持打防结合,积极承担社会综合治理责任。2022年以来,针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教育、工程建设、文化旅游、信息网络行业领域向相关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共11件,所提建议均得到被建议单位采纳,推动建章立制1条。针对金融放贷和教育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问题制发的3件检察建议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