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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在息烽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因为装修工程的完成情况和付款问题产生了争议,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施工尾款迟迟未付,他起诉到法院
两人的纠纷起源于三年前。2020年6月3日,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某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告杨某需为被告李某某装修其位于息烽县开磷城的房屋,工程交付后被告李某某需支付完全部工程款。
结束装修后,李某某只给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以装修质量有问题拒绝给付。原告杨某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他向息烽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某某立即付清尾款13800元。
法官现场勘验,查明矛盾症结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为深入了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症结,决定到被告房屋内进行现场勘验。通过勘验,法官发现房屋确实存在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现象,房屋的一些细节部分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法官还发现被告所提出的房屋严重漏水问题确实存在。
了解具体情况后,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化解此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地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需求,并为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也就如何遵守合同精神、如何处理纠纷等问题向双方提出了建议。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某当庭给付原告杨某装修款9500元,而原告杨某则承诺对存在的漏水问题进行修复。
这场长达三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表示今后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更加谨慎和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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