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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释法说理、人情感化、法律威慑、亲属联络、就地通报等方式,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7处、张贴腾房公告3份、签订腾房承诺2份、扣划被执行人车位预付款一笔,极大推进了异地案件执行进度。
2018年,郑某向罗某借款12万元用于经营生意,而后未按期归还。2021年11月,法院判决郑某应支付12万元本金利息。今年8月,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法院和罗某无法联系到郑某,仅查询到郑某名下有一个车位,故依法查封了该车位。随后,执行干警又前往郑某户籍所在地永春开展查人找物,在郑某居住地和附近水泥厂询问郑某下落,均未果。执行干警便找到郑某名下车位开发商,却被开发商告知郑某的车位只交了预付款,没有交尾款,开发商出示永春法院判决书,表示永春法院已经判决解除合同返还车位。
重看判决书时,执行干警敏锐发现解除合同后,开发商要把车位预付款退还给郑某,于是立即要求开发商把预付款退到三元法院账户,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随着开发商配合法院办理完退款手续,执行干警亦依法解除了对该车位的查封,多处奔波终获成效。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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