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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段某和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上杭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据悉,2021年至2022年期间,段某、沈某合伙虚构认识中央级的领导,称其曾经成功办理过“捞人”案例的事实,以此骗取曾某甲(福建上杭企业家,因涉嫌犯罪被海南省公安机关拘留)家属的信任,以能够帮助办理取保候审为由,诱使曾某甲家属支付2000万元作为咨询服务费。曾某甲家属按照约定先行支付给段某1000万元,沈某从中分得25万元,其余款项被被告人段某用于公司归还债务及个人花销等。
然而,约定期限届满后,段某等人既未使曾某甲成功办理取保候审,也未按照约定将钱款退还,经曾某甲家属再三催讨,段某仅返还被害人300万元。
检察官提醒: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切莫“信权不信法”“花钱捞人”,否则,轻则损失钱财,重则涉嫌犯罪。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邹永宇)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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