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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买低卖”公司商票 构成诈骗获刑十四年

发布时间:2023-12-1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明知某公司出现资金流转紧张,存在资金断裂风险的情况,一男子仍以较高的价格背书某商业汇票,再以低价转让,后拒不支付贴现款项,造成被害单位损失惨重,永泰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经查,2021年3月开始,被告人郑某在明知某商票市场贴息套现利率较高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利率,骗取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某商票面值共计2300余万元及某建筑公司持有的某商票面值共计970余万元,同日即以低价将某商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公司,但向被害单位隐瞒已将商票转背书的事实,以银行延迟兑付等为由拒不支付贴现款,仅支付部分利息,造成被害单位遭受巨大损失。经审理,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王玉奇)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1215/38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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