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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再犯罪 未成年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12-1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何璐莹 林怡佳)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案件。

  2022年3月20日,16周岁的魏某某明知同案人盗窃车辆需卸车仍协助予以转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考验期,期待其能够改过自新,但魏某某在考验期内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金额共计人民币49000余元。最终,检察机关撤销对魏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合并新罪提起公诉。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予以转移,金额达人民币11946元;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金额共计人民币490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退出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未成年人固然是司法保护的重点对象,法律也有诸多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条款,但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并不是无底线的,涉罪未成年人需要反思过去、认清错误、重新做人。如若无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终将会受到刑罚的教育。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1215/38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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