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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裸聊被敲诈后,贾某因付不出钱而选择了加入对方,以帮助对方发送敲诈短信的方式“抵债”,后续甚至还将此发展为可以牟利的“副业”。近日,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获知了这起案例。
今年6月,在外地打工的贾某因参与网上裸聊被一个叫“兰兰”的人敲诈勒索。可刚参加工作的贾某没有存款,也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办出贷款。“兰兰”没有将贾某的不雅照片曝光,而是提议由贾某给其他被害人发送敲诈短信“抵债”。
6月中旬,在收到“兰兰”发来的他人不雅照、话术和联系方式后,贾某根据“兰兰”的指导,先将照片发给相应的被害人,再威胁对方如果不配合就会将这些照片发给他们手机通讯录里的家人朋友。短短几天内,贾某如此操作了十余次,虽然不知道最终敲诈成功与否,但却收到了“兰兰”打来的几百元好处费。
“我觉得这样有钱赚也挺好,就继续帮‘兰兰’做事。”贾某到案后交代,此后两个月,因发送敲诈信息,自己的手机号经常被封,但为了“业务”开展顺利,他多次办理新手机号,共计发布了百余条敲诈短信。7月底,在上海松江打工的李先生收到贾某发送的敲诈短信后先转账8000元,后于当晚报警。8月,贾某在外地落网。
该案移送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从贾某的手机中发现了20余条敲诈短信发送记录,其中包括诈骗李先生的那条短信,此外,通过梳理贾某的银行流水记录发现,自6月中旬至8月中旬,他共计获利约6500元。承办检察官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经松江检察院公诉,贾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关于“兰兰”的情况,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