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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将电瓶带回家中充电后,电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租客夫妻双双死亡。将房屋租给他们的“二房东”需要担责吗?
12月5日,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日前,“二房东”项某以失火罪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事故现场本文图片均为徐汇区检察院供图
骑手夫妻租住在厨房,电瓶充电爆炸
2022年10月某日凌晨两点,A小区某号102室的厨房内突然传出一声爆炸声,随后便从中传出呼救声。住在其他房间的“二房东”项某及其他租客从睡梦中惊醒,发现是居住在厨房内的嵇某和妻子徐某被堵在门后正在呼救。
众人立刻砸门实施营救,但刚砸开一道缝隙,就有火苗从中蹿出。众人只能暂且放弃营救跑到室外,一边拨打119报警,一边试图通过破坏厨房窗户的防盗栅栏施救,但因火势过大而营救失败。
尽管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8辆消防车、48名消防员迅速赶赴现场扑灭火灾,但嵇某夫妇还是因吸入高温烟气而不幸身亡,项某在事故中受伤。
事故发生后,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召开案件协商会议,并依法提前介入。通过徐汇区消防救援支队的调查结果及租客们的证言,检察官逐渐还原了事故的原委。
嵇某是一名外卖骑手,徐某是一名住家保姆,夫妻二人共拥有3辆电瓶车。嵇某还购买高于电瓶车48V标称电压的60V电瓶,对电瓶车进行改装以提升续航。为图方便,他还经常把电瓶拿回家充电,而非在安全充电场所充电。一同住在这栋房屋的“二房东”项某及其他租客长期明知嵇某这一危险行为,但并没有进行有效的制止。
事发当晚,嵇某夫妇和往常一样把4组电瓶放在厨房门后充电。两人睡下后,电瓶在充电过程中因发生故障而爆炸,进而起火引燃周边易燃物并扩大成灾。由于起火点就在门后,使嵇某夫妇无法从门口逃生,外面的租客也难以施救,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综合现场证据及相关行政机关的专业意见,可以认定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嵇某夫妇。
检察官与消防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90平方米住十个人,二房东因失火罪获刑
作为这起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外来务工人员嵇某夫妇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这起事故中,“二房东”项某的责任同样不容忽视。
2009年12月起,项某从房屋所有人处租得该房屋。为了摊薄房屋租借成本,她对处于毛坯房状态下的房屋进行分隔搭建,把原本设计为客厅、餐厅和厨房的空间均隔成了“卧室”,使房屋格局从两室两厅变为五室。改装完成后,除了自己一家五口住其中两间“卧室”外,项某还当起了“二房东”,把其余三间“卧室”租给嵇某夫妇等五位租客。这间9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就此住下了十个人,其中嵇某夫妇居住在由厨房改造的空间内。
在本起事故中,项某作为房屋出租人对五名租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项某在与嵇某同住在同一房屋的情况下,长期明知嵇某有违规在室内充电的危险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未能尽到对承租人的监督、管理责任。
检察官与消防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此外,项某违规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客厅的空间改造后供人员居住,虽然嵇某夫妇所住空间未铺设天然气、水管等设施,但楼上居民将垂直空间作为厨房使用并铺设天然气设施。现场勘验情况可以证实,本起事故火势已经蔓延至二楼厨房外墙。项某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不仅导致了火灾事故发生时,人员无法正常疏散逃生,且已危及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对城市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
本案中,项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履行房屋出租人的责任,违规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且在房屋群租过程中疏于监督,导致发生火灾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对被告人项某判处相应刑罚。
针对小区物业在事故中暴露出的消防安全管理疏失,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向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筑牢安全防范思想之基,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规定确保消防器材以及相应标识配置到位,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与技能水平,并加强对区域内消防设施及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检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风险隐患。
物业公司根据检察建议内容积极进行整改,现已完成对消防设备的排查与维护,并增设非机动车车棚,供居民们安全充电。同时通过加强保安巡逻、安装梯控的方式,及时发现并阻止飞线充电、推车上楼充电等危险行为,排除消防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