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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03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中秋、国庆将至,为持续严明节日纪律,强化警示震慑,驰而不息从严纠治“四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开封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开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粮油购销分公司原经理苏磊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私设“小金库”用于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7年,苏磊任开封城南国家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下属经贸公司经理期间,违规账外使用公款累计54.6万元,用于逢年过节发放职工福利奖金。2018年至2021年,苏磊任开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下属粮油购销分公司经理期间,通过虚列运费等方式从购销公司套取公款账外私存,其中105.9万元用于开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待费等支出。苏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苏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1月,苏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原二级主任科员孙连方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至2021年,孙连方在办理李某某、左某某相关执行案件期间,借逢年过节之机,先后收受李某某、左某某所送白酒、月饼等礼品,价值共计1.61万元,在住院期间违规收受左某某所送现金1.5万元。孙连方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孙连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开封市中医药学校原正科级干部、教学支部原宣传委员彭江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彭江涛自2020年9月分管开封市中医药学校东校区全面工作,分别于2020年中秋节、2021年春节、2021年中秋节期间,收受在该学校经营餐厅、超市的开封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张某某所送礼金共计6万元。2023年6月,彭江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4.通许县住建局原党组成员刘二祥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充值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9年春节后,刘二祥收受开封市某甲置业有限公司魏某某所送开封某酒店消费卡6张,卡内充值金额共计6万元。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刘二祥多次、长时间借用在通许县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开封市某乙置业有限公司别克商务车,归其个人家庭使用。刘二祥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刘二祥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qwfbx/tbpg/articleb4e79b8a865c44698239ebb0ef58dd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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