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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助力,上海交警精准打击“疲劳驾驶”

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岁末年初,客货运输繁忙,为防范各类易致乱易致祸交通违法带来的安全隐患,本市公安交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托大数据助力,精准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你涉嫌疲劳驾驶,你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了吗?”面对民警询问,蒋先生低下了头,并且承认自己已经持续驾车超9个小时。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处罚,蒋先生因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且未停车休息或者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被依法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11月13日,松江交警支队收到交警总队推送的预警信息,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涉嫌疲劳驾驶,请民警及时对车辆进行拦截查处。松江交警支队根据公共视频查询车辆位置,并指派警力在车辆出现区域寻找,终于在洞泾镇一物流园区门口将其找到。当天凌晨,驾驶员蒋先生自河南发车,于下午3时许到达上海,连续驾驶超9小时且中途未休息。

  “这么远的距离你一次都不休息,多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悔都来不及!”民警在处罚的同时再次向驾驶员强调了疲劳驾驶的危害性,“4小时一定要休息20分钟,虽然耽误了一点送货时间,但保护的是自己的生命安全!”

  11月16日,网约车司机叶先生接到宝山交警支队民警电话,通知其到队就一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接受处罚。“当天晚上11点左右,我接了个比较远的单子送乘客到郊区,没有休息就赶着回市区了,路上又接了个单子就继续做了,然后一直干到凌晨4点左右。”叶先生当面向交警解释了当日的情况,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今后一定多注意休息,不能如此“拼命”接单,民警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据悉,今年以来本市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交通委等部门,进一步丰富信息源头,推动数据融合运用,提升发现违法线索和固定违法证据的效能,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网约车等营运车辆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综合数据研判的线索,我们组织各区交警支队及时开展核查,实现对疲劳驾驶行为的精准打击。对于‘两客一危一货’,自今年7月份数据模块升级应用以来,共预警疲劳驾驶违法车辆1200余辆,我们对其中仍在上海境内的700余辆违法车辆全部落实核查。对于网约车,我们也依托数据支撑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今年以来已查处网约车司机疲劳驾驶违法行为600余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勤务处滕凡介绍。

  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也联合市交通委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客货运输企业的检查督导,对企业车辆的安全性能、远程监控管理、司机的安全培训等情况进行逐一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对疲劳驾驶、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有效监管,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交通安全防线。“我们要求企业要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平台值守及使用,对于车辆的车况,驾驶人是否存在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等情况要负起责任做好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我们将当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企业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浦东交警支队车宣大队民警何国平介绍。

  疲劳驾驶会导致驾驶人操作能力下降,失去对车辆安全的掌控,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除了4小时内至少休息20分钟的法律规定,广大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如果感觉到疲惫犯困,最稳妥的方法是就近选择安全地带停车下车活动腰腿、颈肩等肌肉,根据个人情况饮用一些咖啡等提神饮料,待疲劳缓解后再上路。

  相关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于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处罚款200元,记9分;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处罚款200元,记3分;

  

  驾驶载货汽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处罚款200元。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8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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