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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分析107起“狗伤人”案件:不牵绳、不戴嘴套是主因

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前不久,四川一女童在小区遭烈犬扑倒撕咬,她的状况牵动着大家的心,对狗主人的谴责之声也愈发强烈。

  对此,上海浦东法院南汇新城法庭法官李尚伟表示,2020年至今,上海浦东法院共受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107件,都是“狗伤人”案件。案件显示,儿童和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容易成为动物的攻击目标。在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6岁女童被狗咬伤后,患上了睡惊症,多次治疗并接受心理辅导才渐渐好转。

  不牵绳、不戴嘴套,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上海养犬管理条例》,携带犬只出门应当挂牌、束牵引带等,而在实际案件中,大部分人都未能做到。一女子就被“散养”犬只咬伤,注射狂犬疫苗后发现怀孕,最终无奈流产,令人扼腕。

  同时,由于犬只极易逃窜,被侵权人通常会选择先就医再报警,导致现场被破坏,无法及时固定证据。对于无主流浪狗,管理尚未形成合力,维权难度较大。

  法院在审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时,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即不论饲养人、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损害的,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一旦造成他人损害,即应担责。

  从刑事角度出发,如果饲养人因疏忽大意导致宠物伤人,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法院提醒各位养宠人:爱犬是权利,文明养犬是义务。在享有饲养宠物权利的同时,一定要牢记不侵犯他人,一个嘴套、一条牵引绳,就能阻止宠物惊扰他人,也能避开他人恶意逗弄,实现对宠物和人的双向保护。同时,不养宠的“路人”也要注意,路遇“萌宠”,切勿实施挑逗、追赶、激怒等危险性行为,要做人宠和谐共处的维护者。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8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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