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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来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今年7月,被告人陈某来饮酒后驾驶小车,途中车辆碰撞右侧方山体,造成车辆损害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来自行联系施救公司到现场施救,在拖车过程中与施救人员发生口角,后施救人员报警。经鉴定,案发时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9.15mg/100ml。经认定,被告人陈某来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于当日被取保候审,后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取保候审期间,陈某来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酒后驾驶小车,碰撞前方同向推行人力三轮车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2.7mg/100ml。经认定,被告人陈某来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先后两次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廖梦旖)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