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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构建校园平安“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 吉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按照省公安厅部署要求,通化市公安局坚持以深化“警地融合”、推进“警民融合”为契机,落细落地“警校融合”机制举措,确保“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校园”工作取得成效。截至目前,通化市203所中小学共聘任法治副校长236人,2所大学共聘任法治辅导员13人,实现了整体融合、全面覆盖。

  高度重视 强化组织推进

  省公安厅作出部署后,通化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迅速行动,组织召开专项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成立实体化工作专班,制定《通化市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校园实施意见》,统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细化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内容措施和工作要求,切实从组织上、机制上、责任上做到了精心把握、精细安排。特别是围绕落实10月10日全省工作推进会议要求,主动联系教育部门给予支持、达成共识,合力推动具体工作落实到位;通化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及时跟踪调度情况、督促落实、指导工作,注重因事制宜、有序衔接、保证实效,进一步加大破解难题和协调攻坚力度,高质量、高标准实现了既定任务目标。

  深入调研 配强岗位力量

  深入辖区大中小学开展调研,在广泛征询实际需求和工作建议的基础上,按照“1+N”、“1+4+N”的模式,对选派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在5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选派1名民警、500-1000人的学校至少选派2名民警,1000人以上的学校至少选派3名民警;在9年一贯制学校至少选派2名民警,12年一贯制学校至少选派3名民警,高校落实“1+4+反电诈民警”。同时,结合防电信诈骗、防校园欺凌、防暴恐袭击等防范重点,兼顾做好防灾逃生、交通安全、禁毒知识、防溺救生等普法宣传工作,对选派民警应急处置和教学授课能力实行岗前培训及资格考核,配齐配强相关岗位人员。

  完善制度 规范职能管理

  着眼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预防违法犯罪、维护校园安全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提升实际工作质效。一方面,联合市局督察支队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校园开展督察工作,及时发现不足、纠治问题、督促整改,并根据校方提供的实际工作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要求,确保岗位人员严格认真履好职、尽好责。另一方面,注重岗位人员年度工作考评结果运用,坚持把奖惩并举贯穿其中,履职尽责情况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并与年度考评、立功受奖、职级晋升有机结合起来,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的予以追究问责。


原文链接:http://gat.jl.gov.cn/jwzx/gddt/202311/t20231115_8836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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