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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怀忠)“感谢检察官,这笔救助金真的是雪中送炭......”近日,远在四川成都的小陈隔着手机屏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达了感谢之意。而这次司法救助,还要从“三个规定”填报说起。
小陈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但在2002年,小陈的父亲因琐事纠纷被人伤害致死,之后母亲改嫁,当时年仅5岁的小陈便被寄养在亲戚家中。21年来,小陈没有获得任何赔偿,之后小陈前往四川成都工作生活。
“今年10月,我们在梳理月度三个规定填报记录时,发现小陈的亲属询问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是否可以申请救助。”鼓楼区检察院检务督查办负责人说。于是,该办公室立即将该线索移送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第一时间通过亲属与小陈取得联系,引导他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目前我在成都一家玻璃厂打工,收入也不高,家中经济困难。”小陈说。对此,检察官通过远程指导,协助他办理各项证明手续。11月,经研究,鼓楼区检察院认为小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给与其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
近年来,鼓楼区检察院不断完善“三个规定”填报的配套制度,定期梳理研判记录,在有效防止打听干预案件之余,更注重从中发现司法救助、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检察履职线索,结合主题教育,该院持续优化检务督查线索衔接机制,实现廉洁奉公树立新风,践行宗旨为民造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