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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检察院对一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解纷警示两不误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诏安县检察院对一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

  解纷警示两不误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王小敏 沈曼

  “本来只是邻里间的口角,导致现在的后果,非常后悔,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化解了矛盾。”近日,在诏安县检察院的积极调解下,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5月初,张某和邻居沈某因建房子开窗户的琐事与沈某发生争吵,后引发肢体冲突。其间,张某殴打到沈某面部致其受伤,经鉴定沈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遂决定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这是典型的因邻里矛盾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具有偶发性,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若简单就案办案只会导致积怨越积越深。”承办检察官在通过走访村干部、街坊邻居后认为应该从根源上消弭矛盾,才能重建和谐。

  于是,承办检察官多次上门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释法说理,阐明故意伤害行为的违法性,认真倾听当事人及其家属诉求。最终,张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了对方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一方也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之后,基于张某具有自首、赔偿谅解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诏安县检察院拟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9月27日,承办检察官前往村里对张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村委干部等参加本次宣告会。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依次介绍了案件的经过、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全面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依法现场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希望当事双方能够吸取教训,遇事别冲动,理性去处理。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程序合法,具有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宣告送达结束后,人民监督员为检察院的做法点赞。

  “这一做法既彰显了法律温情和检察温度,又提升了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发挥了新时代司法检察能动性,同时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诏安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该院都在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1108/37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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