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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紫薇 肖达筠)日前,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林某心存侥幸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撞人后还妄图一逃了之,终究逃不过恢恢法网。
2022年11月22日,林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清流县余李线路段时,与行人林某良发生碰撞,随后林某良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林某在未拨打120及报警电话的情况下驾车逃离现场,后林某良被路人发现通知其亲属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日,林某被清流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林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6.81mg/100ml。同年12月28日,清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林某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60000元。
清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己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综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